一、使用資格:持有本館之借閱證者。
二、使用與借閱辦法:
(一)讀者借閱視聽資料,限持本人借閱證,辦理借閱手續。
(二)借閱資料每人每次以一種,三小時為限(同時不超過兩片),如無
其他讀者等候得續用乙次(以乙次為限)。
(三)讀者使用本室,應遵守各項資料「使用說明」,需要時得請館員協
助。
(四)每部數位影音設備以兩人使用為原則。
三、本室設備及資料,限館內三樓視聽室使用,恕不外借
四、開放時間:
每週一至週六 8:30 ~ 20:30 國定例假日、週日 8:30 ~ 16:30
資料借閱時間:
每週一至週六 8:30 ~ 19:30 國定例假日、週日 8:30 ~ 15:30
五、使用說明:
(一)媒體資料播放時段於開放時間訂定節目表,共十七部數位影音設備。
◎ 1~8部:影音光碟機(提供固定頻道影片欣賞與自行借閱資料欣
賞)。
◎ 9~12部:錄放影機與影音光碟機(提供固定頻道影片欣賞與自行借
閱資料欣賞)。
◎13~17部:個人電腦(為使用館藏書後附之影音碟片等,如CD-I、
VCD格式之光碟片。書後所 附之相關程式類CD-ROM不提
供服務)。
(二)視聽室資料採閉架式管理,使用者可利用館內檢索系統查詢,至三樓
服務台辦理借閱。
(三)嚴禁擅自移動本室各項視聽器材、設備,拷貝或轉錄視聽資料。
(四)本室設置之視聽座位,僅供讀者欣賞本室選播之節目及館藏視聽資
料,不得佔用自習或其他用途,使用設備時,請戴耳機以免影響鄰
座。
(五)本室備有各項設備之使用說明,讀者可自行閱讀或洽館員輔導使用。
(六)讀者應愛惜使用各項設備,倘因使用不當致使設備損壞,應負賠償之
責。
(七)請保持視聽資料之整潔,勿以手碰觸光碟或磁性媒體表面,並謹防刮
傷。視聽資料若附有簡介等印刷資料,亦不得塗寫毀損。如有毀損,
依本館閱覽及借閱規則賠償之。
(八)使用本室設備時,需保持肅靜、清潔,若有喧嘩、飲食、妨礙秩序等
不當行為者,得禁止其使用,並得註銷借閱證。
(九)若讀者違反上述相關規定,經館員勸告仍不接受者,依所訂辦法處理
外,館員亦得勒令違規讀者立即離開本館。
(十)本規則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館長核定後實施, 修正時亦同。